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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鄭宇欽 (布拉格英美大學外交所講師),葉紘麟 (台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博士生)

 目前全球環境變遷的最核心問題,就是全球暖化問題。自從產業革命以來,由於工業活動中燃燒化石燃料而產生的二氧化碳、臭氧、甲烷等溫室氣體,大量排放且欠缺管制,使得地球本身的氣體循環受到影響,導致地球整體的氣溫飆高,從而造成對全球環境的影響。
 關於全球暖化的學說,早在19 世紀之時,法國物理學家傅立葉(Jean Baptiste JosephFourier, Baron de) 便提出全球暖化的構想,1896 年瑞典科學家阿倫尼烏斯(Svante AugustArrhenius) 更在著作中,提到大量的碳燃燒會導致全球氣候的改變,但一直到1950 年代,此種論述都未形成主流共識。
 一直到1960 年代,由於環境公害事件頻傳,環境運動層出不窮,關於全球暖化的議題與論述才受到重視,相關的觀測與研究才開始進行。1979 年美國科學研究院提出21 世紀的氣溫,將會較上世紀高出約3 度的報告後,1985年由氣候學者組成的布拉格會議,正式提出了人類活動與全球暖化的關係。全球暖化的問題,成為學界的共識。
 全球暖化與異常氣候如大型颱風、洪水等天災的發生,不但造成生命與財產的損失,也影響農作物的收成,甚至於造成疾病的發生與蔓延。根據聯合國環境組織(UNEP)與世界氣象組織(WMO)共同成立的跨政府氣候小組(IPCC)之第四次報告書的記載,如果全球平均氣溫增加5 到6 度,全世界的GDP 將造成20%的損失。有鑑於氣候暖化對經濟發展之負面影響加劇,更顯得此次哥本哈根氣候變遷高峰會之重要性。
 
《 美國退出京都議定書 》

 IPCC 於1990 年第一次發布研究報告,是國際社會開始重視全球環境問題的先河。隨之而來的冷戰結束、兩極體系崩潰,更有助於非政治性議題被排入全球政治議程。1992 年6 月,世界172 國與非政府組織,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(UNCED) 中,同意簽署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,正式將全球環境問題與生物多樣性問題列入議程,並且於1994 年正式生效;隨後又於1995 年於德國柏林、1996 年於瑞士日內瓦、1997 年於日本京都,召開締約國大會。其中在1997 年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,締約國正式達成具拘束力之京都議定書(Kyoto Protocol to the United Nations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)。
 京都議定書正式要求各國削減溫室氣體如二氧化碳、二氧化氮、甲烷、氟氯碳化合物、六氟化硫的排放量至1990 年的標準,依各溫室氣體的「增溫潛勢」(GWP; Global WarmingPotential),並將所有溫室氣體排放量轉換成「二氧化碳當量」。各國在2008 年至2010年間的「總二氧化碳相當排放量」,必須小於議定書中所規定的排放量。其中,歐盟各國被要求減少8%的排放量,美國被要求減少7%,日本、加拿大與波蘭等國被要求減少6%。而相關細則,更於2001 年於摩洛哥馬拉喀什召開的第六次締約國大會中,獲得確認。
 不過京都議定書的批准與生效,必須獲得55 個國家的批准,或是溫室氣體排放量佔世界百分之五十五以上的國家批准。在美國退出京都議定書之後,京都議定書的執行與生效面臨極大的挑戰,而美國與澳大利亞退出京都議定書一事,也引發世界各國的批判與抨擊;但在俄羅斯於2004 年批准之後,京都議定書亦告生效,澳大利亞也在2007 年政黨輪替、工黨上台執政之後,重新批准京都議定書。目前已在京都議定書上署名的國家一共有172 國,其中完成批准程序的有84 國。這84 國的總人口,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的63%,可以看出全球暖化問題在國際社會上獲得的重視。…

玉山周報第27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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